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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改革要求,大幅降低市场主体行业准入准营成本,根据《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豫政办〔2022〕78号)、《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委员会关于下达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任务的通知》(新营商〔2022〕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为中心,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加快机制创新,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个事项多流程”整合为“一业一流程”,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各证信息以一个二维码的形式加载到《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实现“一证准营、一码亮证”,切实降低企业准营成本,促进职能转变,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高效。重点围绕为市场主体高效办成一件事,发挥“一枚印章管审批”制度优势,优化审批流程和集中审批程序,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
(二)协同联动。对跨层级、跨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行跨层级、跨部门联动,实现“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
(三)依法实施。《行业综合许可证》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因实施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处置。
(四)规范统一。推进流程再造,做到行业分类、事项名称、业务流程、操作规范、服务指南、核查标准、应用系统、制证版式、赋码规则等事项的统一。
三、改革任务
(一)实施清单管理,实现“一单覆盖”。原则上以饭店、超市、便利店等办件频率高、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行业,试点推出经开区“一业一证”改革目录清单(第一批),同时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需求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
(二)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实现“一门办理”。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会同市场监管分局与各有关单位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围绕行业综合许可,按照集成、精简、协同、高效的原则,涉及事项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优化部门审批许可资源,统筹窗口综合服务,集成现场核查,统一审批结果送达,构建纵向贯通、横向相联的一体化审批许可服务模式。
(三)整合审批要件,实现“一次告知”。对一个行业涉企所有许可事项的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梳理办事指南,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一次告知申请人。
(四)简并申报材料,实现“一表申请”。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申请材料。需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需提交的法定申请材料可由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并获取。
(五)优化受理流程,实现“一窗受理”。优化实体窗口布局,实现首办窗口负责制,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依托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新乡市政务服务网、“放新办”等系统平台,按照线上线下相融合的要求,按行业做好指引,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证照免费寄递、不见面审批。
(六)合并核查程序,实现“一同核查”。对需现场核查事项,由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市场监管分局统筹组织,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七)再造审批模式,实现“一并审批”。 推进“一业一证”平台建设,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审批用时依照全流程审批事项中需现场核查用时最短事项的时限确定,限时办结。
(八)创新准营方式,实现“一证准营”。制定《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行业综合许可证》具备相关行业许可证的同等效力,市场主体只需在经营场所公示《行业综合许可证》,即视为符合监管部门的亮证要求。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实现综合许可证广泛应用。
(九)规范发证流程,实行“一窗出证”。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前,相关行业行政审批部门要将行业法定许可证书流转至统一出证窗口,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根据各部门发放的行业许可证书,进行归类整合,形成行业综合许可证书,加盖业务专用章后向群众颁发。当《行业综合许可证》所载明的单项行政许可发生变更、延续、失效、撤销、注销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及时通报或函告《行业综合许可证》颁发部门,由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同步对综合许可证上加载的单项行政许可信息进行变更或删除,并及时为持证人免费换发新证。
(十)强化审管协同,实现“一体联动”。健全审批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依托新乡市大数据监管平台,实现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和执法信息双向推送、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在避免执法扰民的同时提升监管实效。强化信用监管,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强化基于信用评价的市场约束机制。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经开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建立由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共同牵头,各部门依职责协同的“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将“一业一证”改革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积极配合落实,确保改革任务真正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管理等工作。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市场监管分局要发挥“一业一证”改革综合协调作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推进过程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充分认可《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组织梳理出的“一业一证”目录,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全力配合开展。
(三)强化培训指导。牵头部门和各协同部门要积极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工作,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及时响应改革诉求,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大力提升“一业一证”专窗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四)强化考核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把“一业一证”改革纳入我区重点目标任务,推动和督促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实行通报机制;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网、微、端”等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一业一证”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大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