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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用人单位:
为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守法诚信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关于严格落实新乡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并实施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2020〕88号)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各用人单位开展 2021年度企业劳动用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新乡经开区区内管辖的各类企业、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企业劳动用工年检。
二、年检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下列事项进行年检: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九)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年检方式
根据书面审查结果,并结合上一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主动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工作情况,综合考虑有关部门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劳动用工年检,划分为 A、B、C三类。评价结果通过区官方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
四、书面材料审查
由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务派遣、职业介绍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行政许可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2021年12月份职工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用工形式、工作岗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休假、联系电话,报电子版)。
(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说明;同时上报本单位不同类型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四)2021年6月份、12月份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
(五)2021年12月份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及补缴、缓缴证明材料。
(六)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文本。
(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
(八)实行劳务派遣或以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的单位与派遣(外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及劳务人员花名册。
(九)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及职工年休假执行记录。
(十)建筑企业、建筑劳务企业还应提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关资料(在建项目二金三制等法规和工资支付平台落实情况)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表格见附件,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五、书面材料审查时间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9日。用人单位拒不参加劳动用工年检的,将作为日常检查年度重点单位。
材料报送部门: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乡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604室
联系人: 王力 韩煜
联系电话:0373-3686189
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