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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4号)和《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文件要求,决定对经开区内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估考核,现将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评估考核的对象
区内企业拥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及时递交资料参与评估考核工作。区内优秀企业(截止2024年3月,属于高企技术企业或拥有省级各类研发平台)本次不参与评价工作。具体参与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考核的内容
对中心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重点评估考核中心的科学研究成果、队伍建设、对外开放、科研管理,特别是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做出的贡献和业绩等情况。
三、评估考核形式
经开区独立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工作,以现场审核或集中评估会议的形式开展评估考核。
四、评估考核材料
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表(附件)
2.依据填报评估考核表科技工作情况内容提供中心近2年来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一是近2年承担的项目,附相应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二是新取得的新产品、科技成果、新技术等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论文等,新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可附照片和用户使用报告);三是近2年新增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四是近2年人员培养和培训交流情况附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培训情况照片等。
五、评估考核工作要求
各中心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要求编制评估考核材料,凡是未按要求报送评估考核材料的单位,考核结果视为撤销。
六、评估材料报送要求
评估考核材料采用书籍装订,在书脊上需注明“新乡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材料 单位名称 2024年”)。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
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
报送地址:经开区滨湖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8号综合窗口
联系人:康阳
咨询电话:0373-3686023
附件1:参与本次评估考核的企业名单
附件2: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表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