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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3年度新乡市文明诚信企业、
文明诚信商户的通知
经开区各企业、商户: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文明诚信”之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形成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新乡市精神文明精神委员会办公室和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2023年度新乡市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商户的通知》(新市监〔2023〕243号)的通知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现就2023年度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以创建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商户为抓手,强化市场主体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理念,构建经营规范有序、文明和谐进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造新时代文明诚信高地,为“信用新乡”建设提供思想保证和道德支撑,不断提升人民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申报、推荐条件
凡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境内注册经营满5年及以上,证照齐全、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经营主体资格,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商户均可申报或推荐为新乡市文明诚信市场、企业、商户(见附件)。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自评申报。2023年12月22日前,凡具备推荐资格的企业、商户按照创建标准开展自评,按隶属关系自愿、如实申报,向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递交《文明诚信企业申报表》、《新乡市文明诚信商户申报表》(见附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逐级推荐。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会同辖区文明办进行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在审查考察合格的基础上,在经开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为期7天以上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经审核、考察、公示无异议的,区市场监管分局于2024年1月10日前向市局递交推荐申创市级文明诚信企业、商户的报告。
(三)媒体公示。2023年1月31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文明办按照标准对各县区推荐的申创企业、商户进行审核和现场考察,并在征询发改委、工信、商务、公安、税务等部门意见后,对拟表彰市级文明诚信市场、企业、商户予以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表彰推荐。对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商户、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文明办发文通报表彰,并择优做好申创省级文明诚信市场、企业、商户的推荐工作。
(五)强化推荐工作。一是严格标准。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标准,逐条逐项严格考评,真正做到优中选优。二是严肃程序。按照推荐工作程序要求,实施逐级审核把关推荐,并公开征求社会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真正做到平稳有序。三是严选业态。把推荐主体放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放在具有明显经营商贸流通类的市场和商户业态上,真正做到名副其实。四是严谨填报。要按照填报要求准确填写市场、商户的全称和简称,通过简称能够判断出市场、商户的位置和业态,真正做到一目了然。
区市场监管分局联系人:张继真 联系电话:0373-7893169
区 文 明 办 联 系 人:郑宇斌 联系电话:0373-3686062
电子邮箱:jkqjgg2017@163.com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经开区分局
2023年12月15日